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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史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二)史料征集的主要方式。

  村民自治史料征集是面向全社会开展的活动。征集对象主要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档案馆、图书馆、地志办、新闻单位等,还可向从事过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自治工作以及关心这项事业的个人征集。在征集过程中,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征集,并办理相关征集手续。

  1.捐赠方式。对持有组织或个人愿意无偿捐赠的史料,市民政局征集办公室可代为办理相关捐赠手续。

  2.收购方式。对特别有价值、持有组织或个人只以出让方式提供的史料,可报请民政部征集办公室,协商一致后由民政部征集办公室委托办理相关的转让手续。

  3.寄存方式。对具有重要价值、持有组织或个人不愿意捐赠或转让的史料,可与民政部征集办公室协商,办理相关手续,交“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展示和妥善保管。

  4.复制方式。对持有组织或个人不愿提供原物的史料,由市民政局征集办公室进行协商,对其原物进行翻拍、复印、仿制,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上述四种方式征集史料发生的费用,由民政部征集办公室统一支付;对捐赠的组织和个人,可视不同情况采用展出时署名、颁发荣誉证书、赠送复制件等方式进行表扬和奖励,对特别有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史料,可举办捐赠仪式。

  三、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扎实抓好我市史料征集工作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进。

  为加强对我市史料征集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史料征集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和村三级沟通网络和工作平台,扎实推进史料征集工作。各县(市、区)征集的史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向“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筹备组报送。市直相关单位提供的史料,可直接向“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筹备组报送。大规模征集工作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31日。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各县(市、区)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渠道,把史料征集的意义、内容形式和方法途径向社会宣传,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农村宣传阵地的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特别是村民积极参与到征集活动中来,把史料征集的过程变成推动村民自治建设深入发展的过程,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支持“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征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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