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史料征集的主要方式。
村民自治史料征集是面向全社会开展的活动。征集对象主要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档案馆、图书馆、地志办、新闻单位等,还可向从事过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自治工作以及关心这项事业的个人征集。在征集过程中,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征集,并办理相关征集手续。
1.捐赠方式。对持有组织或个人愿意无偿捐赠的史料,市民政局征集办公室可代为办理相关捐赠手续。
2.收购方式。对特别有价值、持有组织或个人只以出让方式提供的史料,可报请民政部征集办公室,协商一致后由民政部征集办公室委托办理相关的转让手续。
3.寄存方式。对具有重要价值、持有组织或个人不愿意捐赠或转让的史料,可与民政部征集办公室协商,办理相关手续,交“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展示和妥善保管。
4.复制方式。对持有组织或个人不愿提供原物的史料,由市民政局征集办公室进行协商,对其原物进行翻拍、复印、仿制,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上述四种方式征集史料发生的费用,由民政部征集办公室统一支付;对捐赠的组织和个人,可视不同情况采用展出时署名、颁发荣誉证书、赠送复制件等方式进行表扬和奖励,对特别有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史料,可举办捐赠仪式。
三、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扎实抓好我市史料征集工作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进。
为加强对我市史料征集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史料征集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和村三级沟通网络和工作平台,扎实推进史料征集工作。各县(市、区)征集的史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向“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筹备组报送。市直相关单位提供的史料,可直接向“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筹备组报送。大规模征集工作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31日。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各县(市、区)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渠道,把史料征集的意义、内容形式和方法途径向社会宣传,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农村宣传阵地的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特别是村民积极参与到征集活动中来,把史料征集的过程变成推动村民自治建设深入发展的过程,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支持“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征集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