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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送幸福、送健康、婚育综合服务乐万家”活动的通知


  卫生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的要求,向婚育阶段的人群提供相关的医疗卫生服务。负责婚育综合服务中心婚检具体工作,落实经过专业培训的婚检人员;提供有关出生缺陷预防、提倡住院分娩等方面宣传资料,落实本地户籍农村新生儿落实新农合政策。为群众提供诊疗服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分类干预,开展相关业务知识宣传。

  民政部门:组织婚姻登记部门按照“一条龙”服务的要求,开展婚姻登记服务。在婚姻登记过程中,负责对婚姻登记对象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到婚检处进行婚检。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婚育保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婚育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和内容。

  人口计生部门:按照人口计生部门的职责,向婚育阶段的群众提供相关的服务。负责安排人员到婚育综合服务中心进行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发放服务手册、签订诚信协议,指导新婚青年做好生育计划。利用健全的计划生育网络优势,深入群众家庭,面对面向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及其亲属宣传免费婚检的内容和意义。结合工作职能开展优生优育、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兑现生育保险政策。

  文化广播和影视管理部门:督促电视台拍摄制作反映婚育文化、母婴健康、出生缺陷防治等内容的专题节目,组织专人专题报道全市在开展“送幸福、送健康”宣传服务活动中,具有典型特色的人和事,特别要挖掘乡村两级在育龄群众中倡导移风易俗,具有地方特色,倡导婚育新风,落实婚前检查,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例,作为专题全面报道。把落实婚育新风和出生缺陷预防题材列入文艺创作的选题计划,组织文艺骨干,创作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的文艺作品,在全市各地巡回演出。

  财政部门:负责将婚检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落实经费,加强婚检经费的监督与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为需要迁移户籍的婚育双方及新生儿及时办理户籍登记,指定专门派出所保障婚育综合服务中心安全,并组织人员定期巡逻,确保婚育综合服务中心的安全及良好办公环境。

  工会、共青团、妇联:向全市工人、青年、妇女发出倡议,开展婚育新风及生殖保健、婚育健康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婚育保健意识。对一些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要组织志愿者,组成“孕产妇护送队”,护送孕产妇住院分娩,确保母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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