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送幸福、送健康、婚育综合服务乐万家”活动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2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等文件要求,推进婚育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率,保障母婴健康,提高社会家庭的幸福指数,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送幸福、送健康,婚育综合服务乐万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因地制宜,积极创建各种“依法、便民、优质、温馨”的婚育综合服务载体,为群众提供免费婚检、规范婚姻登记、优生优育和计生指导等婚育综合服务,促进婚前医学检查率的进一步提高和出生缺陷发生率的不断下降,实现国家《两纲》目标。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1.“送幸福、送健康,婚育综合服务乐万家”主题活动是以婚育综合服务中心为平台,对新婚育龄夫妇从婚姻登记前到生育第一个孩子满3岁的婚育时段,由民政、卫生、人口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财政、公安、妇儿工委、团委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提供综合、规范的婚育服务。通过提供“一条龙”的婚育综合服务,切实提高婚检率和出生缺陷干预率,从源头上阻断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到2010年末城市婚检率达到80%以上,农村婚检率达到50%以上,以后逐年提高。到2015年底重症地中海贫血患儿减少50%以上。完成《两纲》和医改目标任务。
2.开展“送幸福、送健康,婚育综合服务乐万家”主题活动,创新完善便民婚育综合服务,培养新的婚育观念,在为群众提供免费婚检、规范婚姻登记、优生优育和计生指导等婚育综合服务的基础上,拓展延伸,提供法律、社会保障、出生登记等一系列规范、系统、全程的服务。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让群众享受到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实惠,使新婚人群潜在影响身体健康和生育的疾病得到干预和治疗,优生优育知识得到普及,科学的婚育观念和精神文明建设得到加强,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