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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河池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已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推进实施。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推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各地方政府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年度建设进度计划和阶段具体实施计划,组织、督促各县(市、区)抓好贯彻落实;加强纵向、横向交流和信息沟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项目进度旬报制度,及时通报和报告信息;负责组织评比检查验收,按要求和程序进行考评、奖惩;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制订农村危房(包括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包括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审定各县(市、区)制定的农村危房(包括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包括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资金),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培训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争取上级对口部门补助资金,并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做好市级配套资金的筹措,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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