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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河池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农村危房改造要求。一是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二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四是在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具备条件的各自然村屯应开展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变农村面貌。五是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做好传统民居的修复和保护工作。在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或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村庄,新建或拆建的农村危房在总量上,原则不超过50%,主要以维修为主,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民居特色,避免大拆大建。六是对木结构危房的改造,在可能条件下,各地要试点探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彻底消除火灾隐患。七是做好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政策宣传、技术讲解等工作,引导农民正确使用节能、环保、利废的新型墙材。八是改造后的农房,房屋结构根据当地所具备的条件,以及群众的意愿,可分别选择砖瓦结构或砖混结构;位于抗震设防区的房屋还应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六)时间安排。

  1.前期工作阶段。各县(市、区)要尽快以乡镇为单位,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工作协调及相关工作,着手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各村屯开展农村危房调查评定、公示核实、确定改造户数等工作,务必将准确的统计数据于2010年8月30日前报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开工建设。争取在2010年8月上旬逐步开工。

  3.竣工验收。2010年11月底前竣工。对完成改造的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验收,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最迟在2010年12月初全面完成竣工验收任务,全市在12月中旬抽查验收。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经测算,每平方米平均改造造价约500元,每户60平方米平均约需3万元。我市2010年实施改造15400户,需要投资约4.6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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