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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河池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河池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2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河池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2010年河池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

  为逐步解决和改善我市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4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0年河池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

  2010年我市列入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二期工程的任务是15400户,其中金城江区1000户、宜州市1000户、罗城县500户、环江县2000户、南丹县1300户、都安县2600户、天峨县1500户、大化县2000户、东兰县1000户、巴马县900户、凤山县1600户。(详见附表1)

  三、农危房改造的原则

  (一)坚持“两个严格”原则。一是严格确定补助对象。优先考虑居住在最危险房屋中最贫穷的困难户,包括今年强降雨过程造成的农村危房贫困户,特别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二是严格控制建设标准。首要解决的是最困难农村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

  (二)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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