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宅基地划分为I类区和II 类区,分别确定不同的工作路线。I类区指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市和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II 类区指除I 类区以外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
(一)Ⅰ类区工作路线
1.利用二调面积成果作控制。
2.按城镇地籍调查的技术要求,与城镇土地调查同步开展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工作,彻底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宅基地的位置、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
3.完成确权颁证任务,实现土地登记全覆盖。
4.利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统一下发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满足农村宅基地日常管理和数据库更新的需要,并逐步实现农村宅基地登记结果公开查询。
(二)Ⅱ类区工作路线
1.按照
土地登记办法规定,重新梳理和核查已发证土地档案材料,换发国家统一格式的土地证书。
2.查清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的位置关系和权属状况,完成确权登记发证任务。有条件的地方,应采用解析法测图进行地籍测量。困难地区可利用二调正射影像图等图件,采用勘丈法测图。
3.将所有登记信息、图形扫描件等录入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实现电子化档案管理,满足存储、查询、统计、更新等功能需要。
六、工作成果
(一)登记档案材料。包括: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资料;
4.沿用宅基地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书;
5.建设用地批文、建设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规划定点红线图、规划总平面图;
7.地籍调查表、宗地草图、宗地图;
8.土地登记审批表;
9.土地登记发证公告;
10.土地登记卡、土地登记簿、土地归户卡、土地证书复印件等。
(二)地籍图。
(三)测区农村宅基地面积汇总表。
(四)控制点分布图及坐标成果表。
(五)数据库成果。
(六)工作报告、分析报告、技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