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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宅基地划分为I类区和II 类区,分别确定不同的工作路线。I类区指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市和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II 类区指除I 类区以外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
  (一)Ⅰ类区工作路线

  1.利用二调面积成果作控制。

  2.按城镇地籍调查的技术要求,与城镇土地调查同步开展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工作,彻底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宅基地的位置、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

  3.完成确权颁证任务,实现土地登记全覆盖。

  4.利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统一下发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满足农村宅基地日常管理和数据库更新的需要,并逐步实现农村宅基地登记结果公开查询。

  (二)Ⅱ类区工作路线

  1.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重新梳理和核查已发证土地档案材料,换发国家统一格式的土地证书。

  2.查清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的位置关系和权属状况,完成确权登记发证任务。有条件的地方,应采用解析法测图进行地籍测量。困难地区可利用二调正射影像图等图件,采用勘丈法测图。

  3.将所有登记信息、图形扫描件等录入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实现电子化档案管理,满足存储、查询、统计、更新等功能需要。

  六、工作成果
  (一)登记档案材料。包括: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资料;

  4.沿用宅基地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书;

  5.建设用地批文、建设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规划定点红线图、规划总平面图;

  7.地籍调查表、宗地草图、宗地图;

  8.土地登记审批表;

  9.土地登记发证公告;

  10.土地登记卡、土地登记簿、土地归户卡、土地证书复印件等。

  (二)地籍图。

  (三)测区农村宅基地面积汇总表。

  (四)控制点分布图及坐标成果表。

  (五)数据库成果。

  (六)工作报告、分析报告、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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