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2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河池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河池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桂政办〔2009〕20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119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全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扎实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农村改革,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充分利用各部门和基层组织的力量,全面铺开,加快工作进度。
(二)统筹部署,因地制宜。全市以实现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全覆盖为基本目标进行统筹部署,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发展水平及财政能力,因地制宜,按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工作目标、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三)统一标准,整合资源。各县(市、区)要使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统一配发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地籍数据标准,按照
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明确统一的登记程序和技术标准,参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档案范本制定统一的宅基地登记档案材料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