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配套政策,完善机制。一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对城镇内有固定收入或固定住所的农业人口,在个人提供有效居住、收入等资料后,可转为城镇非农户口,鼓励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二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对在城镇就业、居住和转为城镇户口的居民,在子女入学、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三是制定投资开发优惠政策,对以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益性事业的单位或个人,建设期间的县级各项收入予以减免。四是加大廉租房、公租房和农危改建设力度,认真执行住房租赁补贴制度,扩大住房保障范围。五是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探索节约集约用地的新型城镇化模式。六是做好失地农民实用技能培训和全民创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力技能水平和致富能力,促进城镇失地农民就业创业。七是积极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就业、自主创业和二次创业。八是采取逐年公开招考和择优选调等方式,充实城建专业技术队伍。加强对村镇个体建筑工匠的管理,不断提高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和水平,为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奖惩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抽调专人办公,具体负责城镇建设的协调管理、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日常指导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由1名科级领导负责、2-3名专(兼)职干部,具体抓村镇管理工作。
(二)协同配合,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要认真履行城镇建设职责,加强村镇开发建设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服务,严格土地和项目管理。城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策划包装争取项目,多方捆绑资金,全力协作配合,形成城镇建设的强大合力。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强化技术培训、行政执法、日常指导和督促检查,提高城镇化建设管理水平。要广泛宣传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认真吸纳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城镇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县委、县政府把推进城镇化工作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单项目标考核,年初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半年检查、年终总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滞后、完不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真正形成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强大合力。
附件:2011年城镇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