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浙江省中央财政双季晚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农计发〔2010〕40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
现将《2010年浙江省中央财政双季晚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资金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2010年浙江省中央财政双季晚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资金实施意见
根据农业部、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方双季晚稻及东北粳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104号)精神,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南方双季晚稻产区前期增施分蘖肥、后期叶面喷施壮粒肥,以及东北地区粳稻灌浆期喷施叶面肥给予补助。为做好我省双季晚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双季晚稻面积较大的温州、金华、衢州、台州、绍兴、宁波等六个市种植面积超过5000亩的 43个县(市、区),双季晚稻分解面积见附表。
二、补助对象和标准
种植双季晚稻并要求追施一次氯化钾的农户,按照每亩11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补助方式和操作办法
(一)发放方式。采取发放实物的方式进行补助,每亩双季晚稻发放6-7斤氯化钾。
(二)面积落实。根据省分解面积,由各县(市、区)组织镇、村按良种补贴核实办法对补助面积核实到户,张榜公示,并上报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要进行监督和抽查。
(三)统一采购。由县(市、区)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建专门班子,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肥料供货商,明确中标品种质量、价格、服务等要求,签订合同。根据议定的价格,确定每亩补助肥料数量。
(四)送肥到村。中标企业根据合同要求把肥料运送到村,由村负责通过专业合作社、统防统治和农机服务组织,或组织人员开展统一施肥服务,统一施用到田块,施肥工作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