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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用能管理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用能管理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2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桂政发〔2010〕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城市景观照明的通知》(桂政办电〔2010〕167号)的要求和市二届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加快能源节约型机关建设,切实降低机关能耗,合理使用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计划用电、节约能耗,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共能耗管理,确保节能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城市景观照明能耗管理。

  1.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除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及活动外,市城区和各县(市)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大型建筑物、标志性建筑等的景观照明一律关停。

  2.市城区和各县(市)要对路灯照明进行合理控制,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和不影响城区清洁工作的前提下,合理控制路灯开闭时间。

  3.有条件的县(市、区)道路、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照明要使用节能照明产品。

  (二)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管理。

  1.加强用水管理。大力推广使用节水设备,科学合理实施公共区域美化绿化用水,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严禁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发生。

  2.加强用电管理。照明节电。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全面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办公室走廊等公共区域推广安装使用智能感应灯控开关,坚决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办公楼景观灯除重大节日或活动外,一律关停。空调节电。严格政府采购制度,优先采购国家推广使用的节能环保型空调;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严格控制上班空调使用时间,上午10:00后才能开启,下午5:00前必须关闭,下班或办公室无人时空调不得运行。电梯节电。电梯系统努力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时间及停靠层次,努力减少电梯空载运行次数;提倡三楼(含)以下走楼梯通道,不乘坐电梯。办公设备节电。计算机、复印机、饮水机等办公用电设备必须即开即用,尽量避免或减少待机时间,及时关闭不使用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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