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权限。分值5分。违反法定权限的行政执法行为扣5分。
3.行政管理相对人认定准确。分值5分。认定当事人错误的扣5分。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15分)。
1.法律事实、条件、情节认定准确。分值9分。未认定或者对法律事实的时间、地点和形成事实认定错误的,扣除全部分值。认定的法律事实前后不一致或者模糊不清的,扣7分。对条件、情节认定或者表述过于简单或者不清的,扣2分。
2.主要证据充分、有效。分值6分。行政执法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如仅有一份有效证据或者主要证据不符合证据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的规定,不能证明法律事实的,扣除全部分值。主要证据存有瑕疵的,扣1分。
(三)适用依据正确(15分)。
1.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据现行、有效。分值5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扣除第(三)大项全部分值。
2.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适用依据准确,具体的条、款、项、目明确无误。分值5分。未具体明确到条、款、项、目的,扣除全部分值。
3.行政执法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种类和幅度,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公正合理。分值5分。行政执法决定超出规定的种类和幅度的或者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扣除全部分值。
(四)程序合法(25分)。
1.按照立案、受理、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和顺序实施行政执法权。分值5分。违反上述步骤、顺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扣除第(四)项全部分值。不依法送达行政执法决定文书的,扣5分。
2.行政执法决定前依法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陈述和申辩。分值5分。未依法听取的,扣除全部分值。
3.告知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分值5分。不告知或者不依法听证的,扣除全部分值。
4.行政执法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依法需经行政机关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者决定的。分值5分。违反规定的,扣除全部分值。
5.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分值5分。未依法移送属于其他机关受理的案件,扣除全部分值。
二、文书规范标准(30分)
(一)立案阶段。分值5分。主要法律文书有:行政处罚案件有举报案件登记表、立案审批表等2种文书;行政许可案件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行政许可准予(不予)受理审批表、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等5种文书;行政复议案件有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行政复议告知书、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等5种文书。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情形每缺一项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