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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在规定时间内已办结的案件,各单位要按《评查办法》要求认真进行装订归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的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和案卷目录,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市法制办。10下旬,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分别对各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

  五、评查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切实有效抓好这项工作,评查结果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明确责任,认真实施。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组织工作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开展自查评查工作,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确保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各县(市、区)、各单位上报评查的案卷必须是原始案卷,不得弄虚作假和补作文书。在具体评查工作中,要严格标准,客观公正,评出成绩,找出差距,真正起到促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作用。

  附件:河池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河池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8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行政执法案卷,应当包括行政执法行为合法的基本标准和文书规范标准两个方面内容。两项标准总分值为100分。

  一、行政执法行为合法的基本标准(70分)

  (一)主体合法(15分)。

  1.实施行政执法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分值5分。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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