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2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准确评价全市的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2009年)》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结合年度执法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此次评查范围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已经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重点是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复议案件。
二、评查方式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各自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案件的案卷进行自评。
(二)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自评。
(三)市人民政府组织评查组,统一开展评查工作。
三、评查标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规定,制定了《河池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查办法》),此次评查按该《评查办法》执行。
四、评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