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0年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省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农计发〔2010〕30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
为有效引导各地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推广先进生产技术和优质良种,培育专业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完成今年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提高我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7号)精神和财政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0年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省补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重点
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2010年粮食生产功能区省补助资金主要支持水稻良种推广以及连片10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培训、粮油作物高产示范竞赛、社会化服务建设。
(一)水稻良种推广主要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及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实施区内应用的水稻良种进行补贴。
(二)“三新”技术试验示范重点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示范推广2010年省推介发布的粮食生产主推技术和高效特色旱杂粮单项新技术,推行稻鸭共育技术、稻菜、稻瓜轮作技术等“千斤万元”模式,实现稳粮与增收的有机结合。
(三)社会化服务建设重点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培育发展种粮大户、规范化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健全粮食生产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组织,推行统一机械作业、育供秧、植保、烘干等服务,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二、申报条件
(一)良种补贴在今年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和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区内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交叉重叠部份的水稻良种补贴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三新”技术、高产示范竞赛和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必须符合当地2010年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耕地连片1000亩以上、交通相对便利、农户集中、示范带动效果较好、粮食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
三、扶持环节、补助标准和支持对象
(一)良种补贴按照功能区实际水稻复种面积计算,每亩补贴10元,补贴对象为功能区内应用水稻良种的农户。
(二)申请粮食生产功能区“三新”技术示范推广、社会化服务和高产示范竞赛项目补助资金原则在30万元以内。
1.功能区内土地流转、育供秧、谷物烘干、机械化作业、测土配方、病虫防治等服务设施建设和开展统一服务补助,补助金额在17万元内,项目由育供秧(烘干)中心、粮食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组织实施。
2.功能区内应用增产增效新技术、示范推广新模式,组织开展相应综合配套技术、单项技术试验,技术培训和资料编印,补助资金在8万元内,项目由农技推广部门组织实施。
3.省级粮油优质高产示范竞赛示范方奖励,用于示范方创建的种子、农药、化肥等补贴,技术培训和资料印发等,补助资金在5万元内,项目由农技推广部门组织实施。
四、项目申报和立项
(一)申报材料。1.良种补贴资金按照当地2010年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范围内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填报《2010年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良种补贴申报表》(见附表1)。2.“三新”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建设等项目各地要结合当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实际,根据“因缺补缺”原则,确定申报省补助项目内容。2010年粮食功能区建设任务在2万亩以下的县(市、区)原则报3个项目,建设任务在2万亩以上的县(市、区)原则报5个项目,由市本级直接建设和管理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由市直接申报,原则报1个项目。项目申报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填报《2010年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三新”技术推广和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实施简表》(见附表2)。同时附报年度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计划、项目电子地图、合作社规范化运作和种粮大户相关材料、为粮食生产功能区提供服务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各地农业、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联合申报,纸质材料于2010年7月25日前报省财政厅1份、省农业厅2份,电子文本同时通过“浙江省农业厅网上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三)立项和资金下达。良种补贴资金先预拨,按照种粮直补程序发放,年底据实结算。其余项目由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查各地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核定补助资金方案,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附件:1.2010年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良种补贴申报表
2.2010年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三新”技术推广和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实施简表(略)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附件1:
2010年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良种补贴申报表
县(市、区): 单位:万元、亩 、个
序号
| 功能区或项目区名称
| 建设地点
| 实施面积
| 大户数
| 流转面积
| 水稻复种面积
| 补贴标准
| 省级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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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粮食生产功能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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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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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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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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