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居住环境改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276号)
大化、巴马、东兰、南丹、天峨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居住环境改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九月八日
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居住环境改善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居住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红水河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设计报告》(审定本)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工作的会议纪要》(桂政阅〔2010〕151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61号)、《转发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实施方案补充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39号)精神,结合岩滩水电站库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移民意愿,认真实施红水河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以解决当前库区移民最现实、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为出发点,着重移民住房改造,逐步完善屯内基础设施,提高移民直接受益程度,维护库区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从2010年起至2014年利用五年时间对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村屯居住环境进行全面改造。
(一)移民危旧房改造。2010-2012年重点实施移民原搬迁户危旧房改造或对原搬迁户已经拆除搬迁时所建旧房另建的新房进行立面装修。新建住房必须按至少两层半砖混结构楼房下基础,至少建成一层楼房以上。
(二)逐步完善移民屯内基础设施。2013-2014年在实施移民原搬迁户危旧房改造或立面装修项目后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移民自主建设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