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农业与农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农业与农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农人发〔2010〕16号)


各市农业局,义乌、东阳市农业局,省级有关单位,厅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决定开展农业、农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申报农业、农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20日。厅各单位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有关规定进行。各评委办公室应积极引入论文答辩、面试、测评、成果展示、量化等评价辅助手段,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质量。

  三、把好材料审核关,申报对象的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应予认真调查核实。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发现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一律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上报评审材料必须同时附评审对象信息(含照片)。

  四、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从今年起对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的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五、评审对象每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如发现同时向其他高评委申报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六、《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等所需申报材料附件,均登陆浙江农业信息网(网址:www.zjagri.gov.cn)下载。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附件1:
  厅本级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7月30日前,向厅人事处报送以下材料

  1.本单位初评委调整人员名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