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0年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浙农办〔2010〕50号)
有关县(市、区)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等六部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抓好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实施,决定举办全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交流近年来阳光工程培训工作落实情况,部署2010年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2.农业部阳光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使用培训。
二、参加人员
2010年阳光工程项目实施县(市、区)具体负责同志1名。
三、时间地点
请参加培训人员于 9月15 日上午到杭州市田园宾馆(凯旋路206号)报到,下午2点准时开始培训。
四、有关要求
1.阳光工程项目实施县(市、区)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订培训工作计划,形成书面材料带到会上交流。
2.与会人员请自带笔记本电脑。
3.参会人员回执及书面交流材料请于 9月13 日前通过农民信箱发送至省农业厅科教处吴涛。
联系人:谢锦良、吴涛 电话 :86757703、86757706
附件1:参会单位名单
附件2:参训人员回执(略)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附件1:
参会单位名单
富阳市农业局江干区农业局 萧山区农业局 桐庐县农业局
江山市农业局柯城区农业局 德清县农业局 南浔区农业局
义乌市农业局武义县农业局 仙居县农业局 黄岩区农业局
云和县农业局松阳县农业局 宁海县农业局 奉化市农业局
乐清市农业局新昌县农业局 嵊州市农业局 海盐县农业局
嘉善县农业局开化县农业局 越城区农业局 永康市农业局
定海区农业局普陀区(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