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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财政局关于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财政局关于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0〕1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县卫生局、财政局关于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
(县卫生局、县财政局  2010年11月18日)

  为认真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工作,进一步推进新农合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1年参合金标准及参合目标
  从2011年起,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按12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按60元补助,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按60元补贴。2011年,参合农民筹资标准每人30元。地委、行署把新农合工作列为“十件实事”之一,按照要求,县委、县政府明确我县2011年度农民参合率不低于97%(见附表1) ,农村低保户、计生“两户”及残疾人参合率必须达100%。其中,民政对象中农村低保长期和重点对象每人补助30元,一般对象每人补助15元,重点优抚对象每人补助30元(见附表2);计生对象中农村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以下简称“两户”)按一户补助2人参合,每人补助30元(见附表3)。民政、计生补助对象自行缴纳参合金,补助资金打入个人专户。要求在2010年12月25日前各乡镇必须完成2011年度的参合金收缴任务。
  二、合作医疗资金的收缴及管理
  筹资工作要做到农民自愿、基金安全、手续健全、责任明确。要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切实规范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手续,自愿缴费,禁止强迫乡、村干部、村医等代缴费,或用财政拨款冲抵农民缴费等错误行为发生。参合金的收缴实行月报制,由乡镇合管站将收缴的参合金于每月25日前存入县合作医疗基金专户,严禁将基金挤占、挪用。
  三、切实加强票据管理
  严格票据管理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全县统一标准,统一收费票据。新农合票据由各乡镇合管站负责统一领取和管理。在领取(核销)时,必须准确填写登记表,认真核对票据数量、票据编码,然后领票(核销)人签字认可。如因领票人的疏忽造成票据遗失或毁损的,由领票人承担全部责任,除按票面金额进行赔偿外,另外处票面金额两倍的罚款。结帐时,必须票款同步。同时,要详实填写好参合登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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