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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以旧换新产品的范围: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
  (二)补贴标准: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运费补贴与拆解处理补贴标准待自治区确定后另文公布。
  (三)补贴对象:
  1.凡在河池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单位和具有河池市户籍的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于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期间,在注册登记地或户籍所在地内将废弃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可以享受家电补贴。
  2.在政策实施期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可享受运费补贴。
  3. 在政策实施期间内对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完成拆解处理的拆解处理企业,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
  四、组织实施
  家电以旧换新推广组织实施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河池市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全市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二是制定全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总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家电以旧换新销售方案,为做好全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提供组织机构及制度保障。
  第二阶段:(2010年9-11月)市商务、财政、环保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参加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培训;做好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协助自治区做好销售、回收、折解企业推荐工作。
  第三阶段:(2010年12月)按自治区要求,及时组织商务、财政、环保部门参加自治区召开的全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议,按职责分工,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处理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第四阶段:从实施之日起至2011年12月,组织推动和总结经验阶段。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各项工作的衔接和监测,做好经济运行分析和经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依各自职能向主管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有关企业要认真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回收、销售和拆解处理工作,提供便利化措施,为家电购买人做好各项服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河池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管理全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包括日常管理、检查、指导及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和落实。通过建立与中标家电销售企业、回收企业、拆解处理企业的联系机制,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监督和管理家电回收、销售企业、拆解处理企业,建立工作档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企业做好以旧换新工作,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向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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