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扶持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添置服务设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个,每个合作社扶持奖励8万元,共40万元。
1.宜州市援农种植专业合作社
2.河池市金城江区志成养猪专业合作社
3.大化县龙着特色水果生产专业合作社
4.东兰县枫树林生态综合养殖专业合作社
5.河池市齐美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
(五)奖励2010年在提升效益方面成效显著的龙头企业5家,每家企业奖励资金10万元,共50万元。
1.广西都安永鑫糖业有限公司
2.广西嘉联丝绸有限公司
3.宜州市金宜丝绸有限公司
4.河池市双狮粮油有限公司
5.广西花神丝绸有限公司
(六)奖励2010年开展示范社建设活动成效显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每个合作社奖励资金4万元,共20万元。
1.东兰县武篆镇果菜专业合作社
2.宜州市石别镇板楞桑蚕专业合作社
3.巴马瑶乡油茶专业合作社
4.天峨县山鸡产业专业合作社
5.巴马百纳种桑养蚕专业合作社
(七)奖励创建品牌的龙头企业3家和农民专业合作社2个,共7个奖项,每项奖励资金2万元,共14万元。
1.广西嘉联丝绸有限公司获广西名牌产品奖1项
2.广西巴马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获广西著名商标奖1项
3.广西巴马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获广西名牌产品奖1项,
4.都安密洛陀野生葡萄酒业有限公司获广西名牌产品奖和有机食品认证奖2项。
5.天峨县无公害水果专业合作社获地理标志认证奖1项
6.大化县龙着特色水果生产专业合作社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奖1项
二、其他事项
(一)请市财政局于2010年12月30日前将扶持奖励资金拨付到获得扶持奖励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区)及时将扶持奖励资金拨付给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监管工作。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扶持奖励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并发挥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