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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防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评估体系的通知

  5、村委会、居民委员会(社区)要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实施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宣传、巡查、防控、受理举报投诉等工作,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建立社区内房屋出租主、外来人员基本情况及租用房屋情况台帐,居民委员会、村委会要与本辖区的房屋出租主签订打击防范传销责任书。
  6、将打击防范传销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二)自治县打击防范传销规范直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自治县工商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依法查处涉嫌传销和违规直销的行为,加强对直销企业和转型企业的日常监管,根据需要可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自治县公安局:依法查处涉嫌传销的案件,积极支持工商部门查处传销案件,与工商部门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加强对城市及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依法查处为传销行为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人员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根据需要可单独或会同其他执法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自治县综治办:协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有关问题,并按照《关于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及《考核标准》组织工商、公安部门督查各县、市、特区政府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开展情况。
  自治县法院:对起诉的传销案件,及时依法审理,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自治县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依法从快批捕、起诉,积极做好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依法追捕、追诉漏罪漏犯,注意发现和查办放纵传销行为的职务犯罪,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自治县委宣传部、文广局:指导新闻媒体加大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协调新闻单位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宣传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取得的成果,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伎俩和惯用手法,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和欺诈本质。
  自治县监察局:对政府职能部门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依法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
  自治县财政局: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经费保障工作。
  自治县商务局:严把直销企业市场准入关,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日常监管,共同维护好直销市场秩序。积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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