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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防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评估体系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防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评估体系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0〕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印江自治县防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评估体系》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印江自治县防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评估体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行署有关防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扎实推进防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维护市场有序和社会稳定,根据《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防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评估体系的通知》(铜署办发〔2010〕70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评估体系。
  一、评估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法律法规,建立建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由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工商部门牵头,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和“打、防、控、管”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努力形成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传销,积极举报传销,主动参与打击传销的社会氛围,彻底铲除传销赖以生存的土壤,确保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快速发展。
  二、评估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员会);县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评估内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会)
  1、建立以政府领导,工商所、派出所牵头,其他相关站所参与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相关站所的工作性质划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组织打击传销成员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实施方案》、打击传销《应急预案》,拟定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责任书,并逐级进行签订。组织指挥开展打击传销行动。
  3、每年召开两次以上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和督促、协调、指导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日常工作,组织辖区内巡查、防控和受理举报投诉等工作,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并与社区、村委会、派出所、工商所签订打击防范传销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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