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有关要求,决定编制我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应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城镇建设规划为指导,合理配置各类建设用地,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重点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和国家、自治区、市本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供应计划编制重点
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工作的重点为:
(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保护耕地,积极盘活存量,优化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二)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公益事业项目用地。
(三)应保尽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重点保障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用地供应,合理安排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
(四)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低耗能、低污染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三、供应计划编制时间安排
供应计划编制分为调查准备、草案拟定、汇总审查和公布实施四个阶段。
(一)调查准备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做好供应计划编制的前期调查工作。2010年12月12日市国土资源部门已下文通知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全面安排和部署。
(二)草案拟定阶段:2011年2月1日至2月28日。依据相关调查分析结果,统筹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各项指标,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三)汇总审查阶段:2011年3月1日至3月10日。对初步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征询各相关单位意见,汇总审查,修改完善,形成定稿,并呈报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审查备案。
(四)公布实施阶段:2011年3月11日至3月30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请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施。市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四、供应计划编制的任务分工
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土地储备中心、河池城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共同编制,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级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相关文件起草、调查分析汇总,拟定计划草案、征求意见、请示报批和审查各县(市)上报草案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用地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用地计划的相关数据及其他拟供应土地的规划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审核及审查各县(市)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数据,并在计划实施中负责落实到位。
(三)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提供市本级、自治区、国家重点投资项目数据及用地计划。
(四)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提供计划供地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公益事业、商业、服务业、商品住宅用地计划等相关内容和数据,并在计划实施中落实项目用地。
(五)河池城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提供城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的相关内容及数据,并在计划实施中负责项目落地工作。
(六)市财政局负责计划供地的公益事业项目投资资金计划,并在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后得有效的落实。
五、供应计划编制的组织保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国河池市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供应计划编制审定工作。市人民政府李克纯副市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市政府周岳云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韦继武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土地储备中心、河池城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领导小组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炳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精心组织,专人负责,认真开展调查分析,结合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和征地完成的实际情况,确定供应计划指标,确保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任务的实施和完成。2011年度供地将按计划实施,没有列入计划的项目不予供地。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年终目标管理绩效考评。
(二)各县(市、区)的供应计划草案应在2011年3月5日前报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市直各单位提供的供应计划相关数据材料应在2月28日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要在3月10日前完成市本级供应计划草案和汇总各县(市、区)供应计划数据,形成全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方案报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审定。
(三)报送材料要求: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各类表格详见附表。联系单位:河池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2111335。电子邮箱:ab88198@163.com。
附件:1.XX县(市、区)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2011年点项目用地供应计划表
3.2011年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4.2011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用地供应计划表
5.2011年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计划表
6.2011年商服用地供应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