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单位及责任人:罗城公路管理局、局长。
监管单位及负责人:罗城县人民政府、县长;河池公路管理局、局长。
督办单位及负责人:河池市人民政府、市长。
(九)红水河南丹县吾隘水域至东兰县巴畴乡水域无证船舶非法渡运车辆过河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车渡船非法改(拼)装、无证、安全技术性能差,不适航;渡口设置在自然坡岸边,未经审批,安全状况差;船舶船员无证驾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严厉查处该水域的非法渡运行为;建造或配置合格适航车渡船;建设标准化车渡口码头、硬化引道,审批合法;车渡船船员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公路渡口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安全监管。
整改期限:2011年7月31日前。
整改单位及责任人:东兰县、南丹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监管单位及负责人:东兰县、南丹县人民政府、县长;河池海事局、局长;河池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督办单位及负责人:河池市人民政府、市长。
(十) 河池运达公司金城大厦2号楼消防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只有一个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整改要求:增加一个疏散楼梯。
整改期限:2011年6月30日前。
整改单位及责任人:河池市运达公司金城大厦2号楼、总经理。
监管单位及负责人:河池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督办单位及负责人:河池市人民政府、市长。
二、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重大安全隐患的监控和整治工作
各有关责任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治力度,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市级重点监督整治对象的整改工作。各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是隐患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职责,制定和落实整治方案,确保整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凡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隐患监管责任单位要深入现场对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处理隐患整治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任务。各整改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单位要实行隐患整治情况跟踪和报告制度,在每季度末将整改和监管情况电子版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隐患整改完毕后,整改责任单位要及时向监管责任单位提出隐患整改验收申请,由监管责任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后将整改验收情况并附电子版报市安委办(邮箱:hcajxt@163.com),由市安委办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