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度市级重点监督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发〔2004〕43号)的规定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监控和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市政府决定将南丹县五一矿大福楼尾矿库安全隐患等10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列入2011年度市级重点监督整改对象,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中、区)直有关单位(部门)积极组织力量,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0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要求
(一)南丹县五一矿大福楼尾矿库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该库经北京达飞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鉴定为险库。对下方刁江的环境安全和下游居住的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危胁。
整改要求:对尾矿库实施搬迁。
整改期限:2011年12月31日前。
整改单位及责任人:南丹县五一矿、矿长。
监管单位及负责人:南丹县人民政府、县长;河池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督办单位及负责人:河池市人民政府、市长。
(二)天峨县八腊乡老鹏村瑶寨屯煤矿非法开采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非法盗采现象严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打击、取缔非法开采行为,并做好监管监控工作。
整改期限:2011年5月31日前。
整改单位及责任人:天峨县国土资源局、李昌敏;八腊乡政府、甘实超。
监管单位及负责人:天峨县人民政府、县长;河池市国土局、局长。
督办单位及负责人:河池市人民政府、市长。
(三)金城江区南桥灯控路口交通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南桥建筑年代较早,其承载能力较低,但日平均车流量达2万多辆,重型载货汽车所占比例较大。南桥红绿灯控制系统设置后,每当遇南向红灯亮时大量车辆挤压在桥面上等待放行,加大了路桥的承载负荷,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1.改造扩建南桥,拓宽桥面,增加一条行车道。2.扩宽南面路口,增加一条行车道,便于分流右侧通行车辆。3.重新渠化灯控路口。
整改期限:2012年6月30日前。
整改单位及责任人:河池市市政设施管理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