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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河池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08〕20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进一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河政办发〔2009〕275号),结合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
  第三条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开展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四条 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主要内容
  (一)工作部署情况。认真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并采取措施适时进行周密部署。
  (二)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情况。包括应急管理领导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成立情况、专兼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及其责任落实情况,应急管理工作经费拨付到位情况。
  (三)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包括预案编制完成情况、预案管理情况和组织实施预案演练情况。
  (四)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情况。包括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危险因素的调查登记情况、限期落实隐患排除情况以及对各类危险源和各类安全隐患整治的台帐资料。
  (五)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情况。主要包括专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情况,应急资源储备管理情况,应急避险场所建设和应急基础能力建设资金投入情况。
  (六)应急科教和培训工作情况。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培训情况,应急管理工作培训和应急避险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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