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信息报送。禁渔期间,各县禁渔工作小组领导要及时掌握本辖区禁渔进展动态,及时将禁渔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成功做法逐级向上报告,一般情况10-15天报告一次,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3.建立举报制度。各县要设立禁渔举报电话,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方式公开,接受广大渔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群众举报事项经登记后,要明确负责查处的部门、要求和时限,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泄露举报人及有关举报情况,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市禁渔管理举报电话为:0778-2299365。
4.切实搞好服务。禁渔期间,各县要积极开展对专业渔民的技能培训,并为他们做好船舶修理、网具修补等方面的服务性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妥善解决禁渔期间专业捕捞渔民特别是困难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确保社会稳定。禁渔结束前,要做好供油等后勤服务保障,确保渔船、渔民在6月1日12时后能正常下水生产。
(三)总结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
禁渔工作结束后,各县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6月10日前报送市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养护珠江生物资源,是实现珠江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维系水域生态平衡的有效措施。各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抓好落实。各级水产畜牧、财政、公安、民政、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依照禁渔期规定,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水面、港口、市场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捕捞和违法经营。
(二)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根据《
农业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农渔发〔2010〕40号)要求,我市的禁渔范围为珠江干流红水河和珠江支流融江,全长约400公里。各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方法和步骤。各级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渔政执法力度,确保珠江禁渔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针对我市沿江岸线长、渔民数量多、渔船作业流动性大、渔政执法基础设施薄弱的实际,各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逐步理顺渔政执法体系,增加渔政执法经费投入,改善渔政执法装备,保证珠江禁渔期各项措施到位。各级渔政执法机构和人员要依法行政,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