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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11年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制定方案。沿江(河)各县要按照市禁渔方案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县禁渔实施方案,明确管理任务,落实管理职责。
  3.宣传发动。3月10日以前,各县进行层层宣传发动,将有关珠江禁渔的文件精神传达至各有关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各县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珠江禁渔制度,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文";要组织工作组深入渔区、渔村、码头、水上停泊点、市场等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出墙报、黑板报,出动宣传车、船巡回广播,制作宣传手册,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确保珠江禁渔制度在全社会特别是在渔区、渔村、渔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取得渔民以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为禁渔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4.搞好调查摸底。各县要组织力量深入沿江(河)渔区开展调查摸底,摸清禁渔渔船数量,做好禁渔渔船登记,建立禁渔渔船档案,保证禁渔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和监督管理的有效开展。
  5.层层签订责任状。3月10日前,市与县、县与乡(镇)、乡(镇)与村(街道)、村(街道)与船主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到船、责任到人。
  6.设置禁渔标识。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在重点码头设置相对固定的禁渔标识。
  7.加强检查与指导。各县要立足于抓早、抓实,积极组织落实好禁渔监督管理执法队伍、执法船艇等相关准备工作。3月上旬前,市级将组织对各沿江(河)县、乡(镇)禁渔准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县水产畜牧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渔监机构必须确保应禁渔渔船在4月1日12时前一律停港、封网,在停港、封网时,要采取措施防火、防盗,消除隐患,做好禁渔安全工作。
  (二)实施阶段(4月1日至6月1日)
  1.严格监督检查。要从实际出发,采取自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水上检查与港口、市场检查相结合,重点突击检查与早晚常规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措施,把禁渔管理工作抓好,抓出成效。禁渔前期,各县要以抓第一条违规渔船,取缔第一片下水网具,重处第一个违规作业者,严查第一批上市的江湖鱼货为突破口,大造严管之势;禁渔中期,要做好人工增殖放流工作,要加大检查力度,把握重点,强化管理,特别是要安排好节假日工作,做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禁渔后期,要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防止渔民提前下水开捕,并做好资源监测和本辖区禁渔期间所涉及的渔船数、渔民数和查处违规案件等情况的统计工作。
  要坚决禁止渔船非法从事旅游运输活动,严厉打击渔船从事旅客搭载等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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