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11年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11年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20号)


罗城、南丹、天峨、东兰、巴马、都安、大化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2011年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河池市2011年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珠江禁渔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农渔发〔2010〕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4号)和《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广西2011年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桂渔牧发〔20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禁渔范围
  流经我市境内的红水河和融江河段,全长约400公里。
  二、禁渔时间
  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禁渔时段为2个月。
  三、管理目标
  以陆上检查为主,把好码头、港口、水上停泊点和市场管理关,同时坚持水陆结合,切实加强水上监督检查,确保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努力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三无”管理目标。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1日以前)
  1.组织领导。成立河池市珠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禁渔工作的组织协调,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潘育伟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石光文、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李可东担任,成员为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韦克、市财政局副局长杨进伟、市公安局副局长韦森宁、市民政局副局长蒲忠义、市工商局副局长韩志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的日常工作,韦克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科科长韦勇、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副站长郭洪波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有关同志组成。沿江(河)各县也要相应成立珠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3月10日前,各县以书面形式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