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将农民能实施好的项目交由农民实施工作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0〕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了使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后都能惠及于民,县人民政府决定推行将农民能实施好的项目交由农民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县十一届二次党代会、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站在执政为民的政治高度,认真做好将农民能实施好的项目交由农民实施,增加农民务工收入,使农民在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真正得到实惠。
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实施项目的指导服务和质量监督,确保项目质量优良和资金安全,确保项目建成一个发挥效益一个,使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后都能最大限度地惠及于民。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进度要求及时拨付项目工程款,决不允许拖欠项目工程款。
三、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农民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的主体作用,项目建成后要交由农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