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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印府办发〔2010〕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紧急通知》(铜署办发〔2010〕10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体系,切实做好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是促进公共机构加强能源使用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基础,是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机构依法实施节能监督管理、开展节能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工作部门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全县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推进这项工作。
  二、关于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采取逐级报送的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本机关﹙含在政府机关办公又未对能源资源单独计量的站所﹚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报县节能办;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报县节能办。
  (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报送时间。每季度报送1次,报送时间为下季度3日前。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务必于2010年7月10日前将2010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的《公共机构基本信息表》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汇总表》等报表报县节能办,由县节能办汇总后上报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可在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ecpi.ggj.gov.cn“资料下载”栏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资料下载》文章下载。
  三、切实加强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公共机构要将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切实把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把统计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并于7月10日之前,将负责人和业务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邮箱地址等信息报县节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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