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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二手车拍卖企业必须设立在二手车市场内。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企业申请人获取由地区商务局出具符合本规划的证明后,方可办理各种建设手续。

  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布局一是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二是应设置在交通便利地带。

  (四)设置条件。符合《办法》、《规范》、《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规定;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注册登记;

  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金;

  有固定的交易场所;

  有专业的评估定价人员;

  具备车辆检测、维修、配件供应等设施;

  能为客户提供办理车辆鉴定评估、过户(上牌)、转籍登记、保险、纳税等服务;

  具备二手车收购、销售、拍卖、代购、代销和信息服务等功能;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设立程序。商务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告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置情况,工商部门严格按照“毕节地区二手车流通市场设置布局”的控制数量进行注册登记。

  符合设立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销经纪企业依法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在取得营业执照1个月内向地区商务局备案,填写“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地区商务局备案后15日内报省商务厅。

  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按照有关规定领用发票。

  三、强化经营,管理有序

  (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经纪人管理办法》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为买卖双方提供集中交易及相关服务的场所,交易市场经营者不得从事经销、经纪及拍卖二手车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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