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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七、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大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强施工阶段监督,逐步提高施工节能验收规范执行率。要加强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力争到2010年底全区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要加强公共机构水、电、油、耗材节能管理工作,逐步探索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考核机制。要加强运输节能工作,促进运输企业建立完善燃油消耗统计和考核制度,进一步优化客运线路;要着力研究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大力加强家电以旧换新力度,多措并举推进全社会节能工作。

  八、积极做好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和使用工作。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申报《贵州省节能产品(技术)推荐目录》,同时,继续抓好中央财政补贴推广高效节能灯的工作,今年全区要在确保完成推广44.2万只节能灯任务的基础上,力争达到推广64.6万只节能灯的目标;毕节市要按照能源合同管理的方式做好率先在城区主要道路安装LED半导体照明节能灯的工作,威宁县人民政府和地区工业能源委要积极帮助康能科技有限公司做好环保节能灶的生产和推广工作,进一步扶持该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推广使用节能技术产品,加强全社会节能工作。

  九、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地区监察局和行署督查室要会同地区发展改革委、工业能源委、环境保护局和统计局等部门,在7至12月每月对各县(市、区)节能减排目标执行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地区监控的重点耗能企业进行抽查。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实施预警通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改直至关闭。同时,深入开展重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专项行动,强化污染监督管理,按照重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专项行动要求,开展火电机组脱硫设施运行及增容改造工程建设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督查。督促各污水处理厂按要求建设在线监控系统并确保与环保部门联网正常,严肃查处污染治理设施停运或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各县(市、区)屠宰场和酿酒厂加快治理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继续加大煤矿废水治理力度,确保煤矿排水实现达标排放。

  十、加大监管,督促火力发电厂达标排放。全区SO2减排目标是否完成,取决于火电发电量的控制和火电机组脱硫设施的是否正常运转。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火电机组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管力度,坚决杜绝违法超标排污行为,严处重罚已建成脱硫设施不运转、在线监测数据人为造假的企业,督促企业提高综合脱硫效率;对不能按计划时点完成脱硫改造任务的火电厂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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