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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设备工作力度。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的精神,认真执行省人民政府《贵州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95号)精神,按照与行署签订的淘汰落后产能责任书要求,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彻底清查已经关停的小炼铁、土法炼锌、土法炼焦等落后产能,严防死灰复燃。不折不扣按时完成水泥、焦化、铅锌3个行业,54户企业,共计51.83万吨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任务。坚决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度,确保“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时完成。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设备任务而被实行“区域限批”的,要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抓好火电企业运行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协调电网调度部门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充分利用当前丰水期的有利时机,精心组织,科学调度,千方百计多发水电,适当控制火力发电量。按照2010年贵州省电网统调火电机组检修调整计划的安排,适时调控和组织好火电机组检修。强化电煤供应管理,合理安排好电煤供应计划,同时,督促火电企业加强燃料管理,控制燃煤消耗,努力降低发电煤耗。

  五、切实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监管工作。地区工业能源委对全区重点监控的36家重点耗能企业要加强监管,各县(市、区)要重点监管好年耗能3000至5000吨标准煤的企业,要加强督促各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严格执行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及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制度。要制订节能减排应急预案,合理安排节能减排调度工作,对单位产品能耗(按月)高于国家能耗限额标准20%以下的重点监控企业实施限产,高于20%以上的责令停产整顿,全力以赴确保省及地区重点耗能企业完成2010年节能11万吨标准煤的目标。

  六、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2010年上半年,全区已完工的节能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节能技改项目4个,实现节能量17.8万吨标准煤。对正在建设中的4个节能项目,地区工业能源委要加大协调、监督和检查力度,积极帮助项目承担企业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力争4个项目10月底完工,实现年节能量29万吨标准煤的目标。进一步督促火电企业加快实施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十大节能工程,为GDP能耗指标的完成夯实基础;加大火电企业现有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管力度,按计划完成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增容改造工程和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改造工作,使脱硫设施投运率达90%以上,综合脱硫率达90%以上,同时大力推行粉煤灰综合利用工程,确保能耗控制指标和SO2减排任务完成。地区环境保护局要进一步督促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的实施,加强对各县(市、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情况的调度,确保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使实际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COD进出口浓度差达到12MG/L以上;督促新建的7个县污水处理厂尽快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增加COD削减量,确保污水处理厂减排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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