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145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毕节地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毕节地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
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
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160号)精神,行署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学习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严格按照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国家、省、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在地区行署的统一领导下,严格监管,提高执法监管效能,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及时查处、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全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
二、工作内容
以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水上运输、特种设备、打击非法采煤采矿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围绕八个方面的共性内容开展行动:一是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二是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三是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四是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五是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六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七是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八是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具体工作分解情况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