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职责
1、乡镇(办事处)“消费者协会分会”的工作职责。在县、市(区)消费者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即制定分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分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各时期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点工作;指导“两站”开展工作,组织本辖区维权骨干的业务培训,培养和发展维权志愿者;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商品知识、食品安全健康消费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协调相关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支持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村(社区)“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的工作职责。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宣传、介绍商品和服务等消费知识,引导和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依法对商品、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向辖区工商所、消费者协会分会反映有关情况;依法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和申诉,做好台帐登记,定期向辖区工商所、消费者协会分会上报相关情况,对受理的情节较为严重的投诉案件,及时上报消费者协会分会,由消费者协会分会调查处理;对受理和掌握的有关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违章违法案件线索,及时向辖区工商所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培养和发展义务维权工作者,壮大维权服务志愿者队伍。
3、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职责
打假维权组。责任单位:地区工商局。协作单位:地区农委、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林业局、卫生局、烟草局、文化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消费者协会。
工作职责:利用“红盾护农”七大机制打假维权、助农增收,认真受理农民投诉、申诉、化解消费纠纷,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培育农副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商标,发展商标战略,走品牌富农之路;发展农村经纪人,组建农村经纪人队伍使农民的生产和市场有机衔接起来,避免农民盲目生产、化解市场风险;引导扶持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农副产品进入市场的门槛降低,进入市场的主体合法有效。
产业规划组。责任单位:地区农委。协作单位:地区扶贫办、供销社、水利局、林业局、农发行毕节地区分行、农信社毕节办事处。
工作职责:制订农业结构调整发展规划、科学部署农业种植品种和规模;对本地名、优、特农副产品制订推广计划和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及资金扶持;引导农民种植适销对路的农副产品增加科技投入,使农副产品上档次、上规模,增加农副产品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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