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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区乡镇办事处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村社区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指导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一会两站”的建设要始终坚持在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推进,形成政府总负责,工商牵头抓,有关部门协助配合的工作机制。

  2、坚持整合资源、全面推进的原则。依托在全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村民组(居住小区)建立的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站、点),整合行政资源,全面推进“一会两站”建设。

  3、坚持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和使用好综合服务中心(站、点)人力物力,务求实效,切忌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真正取信于民。

  二、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乡镇(办事处)“消费者协会分会”(简称“一会”)

  在各乡镇(办事处)建立健全“一会”,并确保“一会”至少达到“六个一”的标准。“一人”,即至少有一人兼职做消协分会和监督维权工作;“一牌”,即悬挂统一式样的乡镇(办事处)分会标识牌;“一证”,即持有县级消费者协会颁发的社会监督员证;“一室”,即调解室,办公场所可单独设立,也可与乡镇(办事处)相关机构或“便民利民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合用;“一簿”,即使用统一规定或印制的投诉、举报登记簿文本;“一栏”,即在人流较多的醒目位置设置一个固定宣传栏,宣传法律法规、消费警示等内容。

  配齐配强“一会”会长和秘书长,“一会”会长由所在乡镇(办事处)的分管领导兼任;财政所、司法所、社会事务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工商所、教育、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供销社等负责人和群众代表为分会理事,秘书长由乡镇(办事处)“便民利民服务中心”的负责人担任。

  (二)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简称“两站”)

  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立1个“消费者投诉站”和1个“12315联络站”,“两站”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设站长1名,工作人员2-3名,办公场所设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或“服务站点”内,站长由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由村委会(居委会)成员、村民(居民)代表组成。由县级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颁发聘书,“投诉站”和“联络站”在乡镇(办事处)工商所和“消协分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两站”建设要做到“四统一”:即统一名称、统一牌匾样式、统一工作职责、统一文书格式。为方便消费者投诉、申诉和举报,要在醒目位置公布“两站”名称、工作职责、联系人、联络电话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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