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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区乡镇办事处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村社区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区乡镇办事处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村社区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153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关于全区乡镇(办事处)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村(社区)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 “12315联络站”的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全区乡镇(办事处)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村(社区)
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 “12315联络站”的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我区农村消费者投诉难、申诉难、维权难的实际问题,着力改善市场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服务城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地委办、行署办《关于印发〈关于全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村民组(居住小区)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站、点)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委办字〔2010〕31号)精神,行署决定,在全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村民组(居住小区)建立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站、点)建设的同时,以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方式在乡镇(办事处)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在村(社区)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简称“一会两站”),把“一会两站”建设成真正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及指导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根据地委办、行署办《关于印发〈关于全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村民组(居住小区)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站、点)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委办字〔2010〕31号)精神,在全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村民组(居住小区)建立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站、点)建设的同时,通过融合行政资源,整合各涉农部门职能,以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方式在乡镇(办事处)建立 “消费者协会分会”,在村(社区)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简称“一会两站”),切实维护全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农民致富,促进农村发展,推进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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