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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164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5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148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发〔2010〕19号)及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贵州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通知》(黔食药监安〔2010〕177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为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

  全面加强基本药物生产、经营、配送、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监督抽验,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

  二、加强基本药物安全监管

  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预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积极推进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制建设,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各县(市、区)务必于2010年9月5日前上报专职监测人员1- 2名到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便顺利开展工作。

  (二)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投入,购置必要的网络专用设备,建立药品信息数据库,实现药品不良反应技术监测网络化管理。各县(市、区)应积极建立基层用户,尤其是县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开通基层用户,同时将基层用户开通工作向乡、镇卫生院延伸,年内应保证开通率达1/3。

  (三)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日常监测,不断提高药品不良反应发现、报告的整体能力,提高临床医师的认识,本着可疑即报的原则,按照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各县(市、区)2010年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应不低于200例/百万人口。截至目前,各县(市、区)监测上报情况差(见附表)。如果不抓紧落实,年终各县(市、区)就可能完不成规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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