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1、开展基本调查。开展职业病防治基本调查,摸清工矿企业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掌握职业危害分布特点、职业病危害状况、职业病发病及康复治疗现状。
2、尘肺病防治。以防治煤尘肺、矽肺、石棉肺、水泥尘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开展尘肺病防治技术和发病规律调查研究。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究和推广。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小矿山、小水泥厂、小冶炼厂等。
3、重大职业中毒防治。实施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磷化氢、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加快有毒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行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开展职业中毒发病规律、健康损害机理、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及防护技术研究。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实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治理工程,降低因放射线造成的矿工肺癌等疾病发病率。加强对核技术应用行业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放射性危害;落实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三)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
1、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开展对煤尘肺、矽肺、石棉肺、水泥尘肺、铅中毒、苯中毒、镉中毒、锰中毒、汞中毒、磷中毒、职业性肿瘤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在高危人群、高危行业和高危企业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重大职业病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
2、健全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争九县(市、区)在辖区内都有1-2家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地区有1-2家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建立职业病鉴定专家库开展职业病一级鉴定、积极向省职业病专家库推荐专家、力争每一类职业病鉴定都有我区的专家,逐步完善地区级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和覆盖县(市、区)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的职业病防治网络。加强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的能力建设和管理,提高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重点培养与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相适应的基层专业人才。
3、推进信息化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职业危害申报数据库和职业病报告网络系统,及时收集、分析相关动态信息,掌握职业危害基本情况,逐步实现职业病防治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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