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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通知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高中学校建设布局调整,在城镇扩容开发规划中,按国家标准预留出高中发展用地,逐步将高中布局从农村向城镇集中,实现高中规模办学。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课改所需经费。

  编制部门负责核定和调剂课改教师的编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课改所需师资招考录用。

  宣传部门负责课改的舆论引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三、加大经费投入,保障课改最基本的条件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所属普通高中学校进行摸底调查,弄清学校办学条件状况,在整合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根据课改需求,对必需补充完善的办学条件和设施设备等,按项目进行资金测算,经课改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同级政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需要,努力加大对普通高中的经费投入,重点用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师资培训、课题研究、完善办学条件及组织实施等工作,为新课程的实施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在秋季开学前,使全区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都能基本达到实施新课程的需要。从今年开始到十二五末,地、县(市、区)两级财政每年要预算一定的高中新课程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培训、添置设备设施补助。

  四、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地区教育、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对全区普通高中教师队伍状况进行专题调研,在整合现有教师资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课程变化带来的新增因素,合力调剂普通高中教师编制,按规定配齐教师,使实施新课程教育教学的教师数及学科结构教师数达标。要有计划地公开选聘高校优秀毕业生,充实普通高中学校技术课师资队伍。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以校为主,校校合作的教师交流和资源共享制度。要加强校长、教师培训,大力提高校长、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

  五、深化评价、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造利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机制和环境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教育局要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和质量观,以素质教育为主题,加强领导和管理。深化教育评价、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体系和质量监测制度。加强学校管理,端正办学思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营造利于推进素质教育、课程改革的良好机制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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