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176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教育部关于高中课程改革的总体部署,经省政府同意,从2010年秋季高一年级起,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将全部进入课程改革。为了确保我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经行署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从2004年秋季开始,我国广东、山东、海南、宁夏4省区率先启动了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到2009年秋季,全国只有贵州、重庆、广西、四川、甘肃、青海和西藏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尚未进入课改实验。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基础教育领域的一场深层次变革,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施,对树立新的教育理念,改变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创新人才,提高我区人口素质和综合竞争能力,落实“科教兴毕”、“人才强区”战略,实现毕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一定要站在毕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高度,充分认识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加强领导,创造条件,提供保障,把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切实抓好。地区已成立毕节地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草拟课改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教育局。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并做好新课程实施中经费投入、政策支持、师资建设、办学条件改善、舆论宣传等方面的工作,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有序有效启动实施提供保障。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行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单位的作用,周密设计,充分准备,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制定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抓好培训、课程实施与管理、教学改革、评价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若干重点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