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在抓好社会目标责任落实的情况下,同时也要抓好构筑“防火墙”工程推进工作,两项工作应当互相促进,共同落实。
(一)社会目标责任方面。一是各县(市、区)和行业系统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对照2010年消防安全责任目标内容,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落实责任人、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间,确保2010年消防安全责任目标的顺利完成。行署将对各县(市、区)存在的问题下发督办通知书,督促各县(市、区)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二是各县市要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加快整改进度,确保10月20日前整改完毕,凡到期未整改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一律责令停业、停止使用,整改完毕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三是各县(市、区)要切实抓好农村防火“三大抓手”的落实力度,减少农村火灾的发生,特别是农村“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凡发生火灾事故的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责任倒查。
(二)“防火墙”工程建设方面。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把构筑“防火墙”工程纳入党政“双考双评双挂钩”内容,广泛动员部署,明确职责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各级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产、工商、卫生、教育、文体等职能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机制,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把消防安全条件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的必备内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行政许可,有效预防“先天性”火灾隐患产生。同时,要将“防火墙”工程纳入防灾减灾的重要工作内容,采取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人的办法,加以推进。二是营造氛围,抓好试点。各级各部门要开展构筑“防火墙”工程大宣传、大培训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各种手段,广泛宣传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重大意义、具体内容和目标要求,及时宣传工作经验和成果,努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坚持以点带面,选择不同类型的部门、单位及社区、乡镇“四个能力”建设进行试点,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全面推进“防火墙”工程建设。今年重点要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人员密集场所达标和“4A”挂牌制度的落实;抓好已确定的省地新农村试点和社区试点“四个基础”夯实工作。三是加强督导,狠抓落实。从今年开始,省政府和地区行署每年要对各县(市、区)构筑“防火墙”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各县(市、区)要加强“防火墙”工程的督导检查,按照各类建设标准,加强检查督导和考核考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每季度要专题听取一次有关单位开展“防火墙”工程工作情况的汇报,每半年要对本地“防火墙”工程情况进行一次点评,年底要带队对防火墙工程进行一次考核验收,切实把这项基础工程、社会工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四是搞好结合,整体推进。各县(市、区)要把构建“防火墙”工程与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防火墙”工程作为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促进消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消防部门要把构筑“防火墙”工程与打造消防铁军、加强应急救援、消防安保、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建立适应形势需要的消防工作体制机制,为推动消防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各行业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抓好“防火墙”工程的落实,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