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文化和体育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对民族自治地方基础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和文化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加强民族文化(少数民族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挖掘、开发和利用;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少数民族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实施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和民族地方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
研究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新闻出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媒体及出版物中违反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伤害民族感情内容的事件。
地区卫生局:积极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卫生事业,研究民族自治地方卫生方面的特殊问题,拟定改善民族自治地方卫生状况的政策措施;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公共卫生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重点支持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的农村医疗设施建设,加强民族自治地方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
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加强和研究民族自治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研究民族自治地方的出生缺陷和生殖健康方面的特殊课题,建立健全完善民族自治地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少生快富”工程,降低出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地区地方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做好税收服务工作。
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在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广播电视宣传中,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广播电视覆盖工作,推动民族自治地方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大力宣传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在改革开放中取得的新成就,宣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先进典型。
地区工商局: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搞好市场管理,加强清真食品市场监督管理,保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少数民族名特优产品和商标品牌。
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支持、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协调处理有关涉外事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捐资、合作、设立奖学金以及社团、人员交流等方式进行渗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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