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对民族自治地方干部队伍建设和少数民族人才开发工作,制定培养计划,注重培养中高技能人才;对各级国家机关和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公务员或招聘工作人员时,落实对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调配适当数量的教师、医生、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对他们的生活待遇按政策规定抓好落实;在协调指导全区劳动力就业和开发方面,积极做好民族自治地方劳务输出工作;在招工、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工作中,优先考虑民族自治地方。
地区国土资源局:研究拟定民族自治地方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组织编制有关资源规划;解决民族自治地方在土地和矿产等资源开发及保护方面的特殊问题;在开发利用民族自治地方土地和矿产等资源时,切实保障民族自治地方利益。
地区城乡规划局:切实加强对民族自治地方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城乡建设规划应尊重民族习俗,突出民族特色。
地区交通运输局:对民族自治地方交通发展战略、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指导性意见;对民族自治地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倾斜和帮助;加强民族自治地方交通行业管理人才的培养,促进民族自治地方交通行业的科技进步。
地区水利局:在组织拟定全区水利发展规划、水利投资年度计划时对民族自治地方给予适当倾斜;在项目安排、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重视民族自治地方水利资源调查并超前安排对其开发及利用;优先解决民族自治地方的农田水利和人畜饮水问题。
地区农业委员会:研究民族自治地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民增收问题的政策措施;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技能培训、良种推广、农业科技示范等方面对民族自治地方予以重点扶持;鼓励农技人员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地区林业局:研究和指导拟定民族自治地方林业经济发展、林业产业化政策措施;在林业科研、技术推广、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对民族自治地方给予重点扶持。
地区商务局:指导民族自治地方编制国内流通业和对外贸易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培育发展商品市场;研究落实有关民族贸易方面的政策;注重培养民族企业,组织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参加国内外经贸洽谈会、交易会及外贸业务谈判、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外贸业发展。
引导、扶持清真饮食业发展,重视对清真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行业整体水平;指导制定牛、羊定点屠宰方案和搞好清真食品网点规划,督促做好清真肉食供应、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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