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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总结回顾阶段(2010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要按照方案对本地重点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和开展“回头看”活动,表彰专项行动中工作成绩突出、消防安全状况明显好转的单位和个人;对工作不尽职、不用心,本地消防安全停滞不前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地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2月24日前报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全国、全省其它地区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分析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抓住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查找公共消防安全和消防监督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什么地方不放心、就排查什么地方”,“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制定详细可行的专项行动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考核和奖惩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同时,各地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本辖区重点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实行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加强工作协作、配合,避免相互推诿。

  (二)全面发动,综合整治。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乡镇、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要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防止新建建设工程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对旧建筑要全面开展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发现的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实行治安、警务督察“多警联勤”消防执法机制,督促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全面排查小场所、小单位的火灾隐患,形成隐患排查整治的合力。

  (三)严格执法,确保效果。各地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整改,并下发法律文书,实施处罚,该拘留的要依法拘留。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进行判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县(市、区)要依法实施挂牌督办。对学校、医院、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等重点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又无力解决的,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

  (四)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专项行动,把握舆论导向,大造宣传声势,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违法行为要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同时,要把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各地要进一步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使单位员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剖析典型火灾案例,提醒社会单位和公众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各县(市、区)要大力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进展,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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