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六小”、“三合一”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
4、高层和地下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5、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地、县(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6、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农村50户以上大村寨。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状况,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13、农村村寨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情况,组建义务消防队情况,“老弱病残酒”五类人员造册登记和管理情况,“两分钟防火法”警示标牌的张贴情况,村委会推行“五户联管”、“十户联勤”情况,村寨消防设施配置情况,农户违反规定堆藏易燃、可燃材料,使用、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用火用电不规范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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