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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182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近期,全国、全省部分地区重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时有发生。7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一居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12人死亡、17人受伤;7月25日,贵阳市南明区彭家湾惠农巷发生一起民房火灾,造成2人死亡;8月16日,遵义市桐梓县娄山关镇玉龙桥家具加工厂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8月24日六盘水市水城县滥坝镇双水村双水组展场路一居民住宅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 8月28日,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万达广场售楼处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7人受伤;9月1日,黔南州都匀市洛邦镇绕河村丫口寨发生火灾,受灾 44户,受伤2人。特别是沈阳“8 · 28”火灾事故发生后,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全面排查整治建筑火灾隐患。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全国、全省其它地区火灾事故教训,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190号)和全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行署决定从9月15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开展重点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主线,全面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农村50户以上村寨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要部位火灾隐患,进一步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实现火灾四项控制指数全面下降,实现“无大火之害、无群人之亡、无千万之灾”的消防工作目标,为创建“平安毕节”“和谐毕节”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行署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全区专项行动工作:

  组 长:吴 勇(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何 旭(行署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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