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抓紧抓好今冬明春发电和重点企业煤炭供应的紧急通知
(毕署办通〔2010〕191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部门:
随着冬季用煤高峰来临,我区重点企业用煤量将逐步增大。为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保证重点企业用煤需求,确保实现明年经济发展“开门红”,现就做好发电和重点企业煤炭供应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时间和保障企业
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底,将区内各火力发电企业、毕节金河化工有限公司、毕节东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毕节赛德水泥有限公司列为地区重点煤炭供应企业,切实确保煤炭供应。各县(市、区)区域内的重点用煤企业煤炭供应保障由各地自行安排确定。
二、保障目标和任务分解
(一)火力发电企业:按照火电厂满负荷发电每天需要煤炭6.85万吨左右,同时考虑电厂存煤按一个月的使用量240万吨(含应急储备煤105万吨)的要求,具体指标和任务为:
1、毕节热电厂:要求日均进煤0.39万吨,到1月底存煤15万吨(其中应急储煤5万吨)。由百管委日均供应0.29万吨,毕节市日均供应0.05万吨,赫章县日均供应0.05万吨。
2、大方电厂:要求日均进煤1.34万吨,到1月底存煤50万吨(其中应急储煤25万吨)。由大方县日均供应0.94万吨,织金县日均供应0.25万吨,百管委日均供应0.15万吨。
3、黔西电厂:要求日均进煤1.49万吨,到1月底存煤50万吨(其中应急储煤25万吨)。由黔西县日均供应0.79万吨,百管委日均供应0.3万吨,织金县日均供应0.2万吨,金沙县日均供应0.2万吨。
4、黔北电厂:要求日均进煤1.9万吨,到1月底存煤65万吨(其中应急储煤30万吨)。由金沙县负责供应。
5、纳雍电厂:要求日均进煤2.42万吨,到1月底存煤60万吨(其中应急储煤20万吨)。由纳雍县日均供应1.92万吨,织金县日均供应0.5万吨。
(二)毕节东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日均进煤0.17万吨。由金沙县日均供应0.1万吨,百管委日均供应0.07万吨。
(三)毕节金河化工有限公司:要求日均进煤0.23万吨。由百管委日均供应0.08万吨,金沙县日均供应0.06万吨,织金县日均供应0.04万吨,大方日均供应0.03万吨,毕节市日均供应0.02万吨。